依据《规范》,树木修剪要以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处理树木影响居民、单位通风采光及安全,既满意日子需求又满意树木成长和美化生态环境需求为意图,遵从“从全体到部分,由下到上,由内到外,去弱留强,去老留新”的准则。
树木修剪以疏剪为主,在坚持树木冠形的基础上定时对过密的枝条有挑选地修剪,要点去掉枯枝、病虫枝、穿插枝等。如极度影响居民通风采光的,在所属辖区美化主管部分指导下可以直接进行回缩修剪。关于有显着骨干树木,回缩修剪后的树木高度宜保存原树木高度的2/3以上,且坚持4级或5级以上分枝;无显着骨干树木回缩修剪后,至少保存2到3级以上的骨架。未按上述规则操作的,认定为过度修剪。过度修剪适用采伐的处分规范,由城市法律部分依照有关规则法律法规进行处分。
《柳州市城市美化法令》第二十四条规则,非因维护和安全需求不得随意修剪树木;第四十一条第五款规则,违反规则修剪树木的,依照每棵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以罚款。